2007年10月4日星期四

批發店工具不應被充公

當局應該體恤老百姓並給予通融。如果業主觸犯條例,只需罰款即可。倘若業主沒有繳交罰款,當局就可以提控業主,並在獲得庭令後充公業主的物品。他認為,執法單位入屋充公物品形同打搶。


沒呈圖測申請不到營業准證豬肉批發店工具被充公
據業主郭秋和說,檳島市政局早前發出一封警告信表明,業主若仍不申請營業准證,就必須馬上停止營業,否則當局將採取行動。不過,他真沒想到當局執法組真的就於週二(2日)下午在警方駐守下展開行動,帶走許多宰豬工具和數十桶煤氣。

■李學德(右)和郭秋和在商討報案事宜。

他說,他經營咖啡店時已開始繳交每年逾1000令吉的商業門牌稅。而當他把咖啡店轉換成豬肉批發店後,仍繼續繳交商業門牌稅。他認為自己只是申請不到營業准證而已,當局不應該這麼沒有人情味,闖入店裡充公他的工具。

他說,有關單位負責人表示,如果有州議員陪同,他即可到當局辦事處取回他的工具。李學德受訪時說,當局應該體恤老百姓並給予通融。如果業主觸犯條例,只需罰款即可。倘若業主沒有繳交罰款,當局就可以提控業主,並在獲得庭令後充公業主的物品。

■豬肉批發店內一些工具被執法單位帶走,令工人們不知如何是好。


他認為,執法單位入屋充公物品形同打搶。為此,他將會把此事件帶入市議會討論。另外,他也將陪業主去警局報案。

星洲日報/大北馬•2007.10.0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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